吉祥号码拍卖收益应该归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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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4:04 中国青年报 | |
朱胜国 8月18日上午,成都市电信分公司举行了中国电信“再就业援助”特别拍卖会。经过一天的拍卖,100个小灵通号码全部“名号有主”,共获得拍卖收益700多万元,其中号码为88888888的小灵通由川航公司以233万元的天价获得。拍卖所得款项已全部捐献给成都市“再就业援助中心”和“社会抢险救援奖励基金”。(8月19日《华西都市报》) 不知道其他地方是否举行过类似大规模的拍卖会,成都市的这一做法倒也让人开了眼界。开眼界之一,居然有这么多企业和个人为一个电话号码一掷万金;开眼界之二,成都电信分公司也真是慷慨大方,700多万元巨款全部捐赠给社会。无疑,这个结局是皆大欢喜的,购买者扩大了影响,拍卖者得到政府的肯定,赢得好评如潮。 但我忽然想到一个问题,既然这700多万元是捐出来的,那么,拍卖者无疑拥有拍卖收益的随意处置权。也就是说,它可以捐,也可以不捐或只捐其中一部分。而假设成都电信公司将这笔巨款据为己有,舆论又将如何呢? 这种担心并不是没有必要。在成都举行这次拍卖会之前,各地电话公司都公开或半公开地收取过“选号费”。说公开,是“选号费”有的明码实价标在商品上,或几百,或数千,或好几万;说半公开,是电信公司找不到任何政策依据(特别是电信公司的前身电信局阶段)。但如果电信公司有熟人,往往可以凭借公司负责人一句话将选号费一笔勾销,购机者照样可以得到一个吉祥号码。不仅电信公司这样搞,作为国家行政单位的交警部门在配置车牌号时也有类似行为。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规律是,如果供小于求,商品价格必然上扬。“吉祥号码”的拍卖与此相关。但是,“吉祥号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只是依附于电话(或汽车)而存在,算是一种附着资本,而这种资本是通过公众的心理认同而产生的。尽管产权虚位,但就其本质而言,吉祥号码应该属于社会公众资本。因此,成都电信分公司这次捐赠的钱,理论上并不是该公司电信业务收入。“吉祥号码”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当然具有竞卖价值,但拍卖所得并不应该由拍卖者全权处置。作为拍卖活动的组织者(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及交警部门),可以理直气壮地获得一些劳务收入,但收益的大头应该明确为社会所有。如此,才能建立一种公平的公众资本处置机制,各类“吉祥号码”拍卖活动才能名正言顺地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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