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应尽的义务——市残联致社会各界的公开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4:15 济南日报 | |
编者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表现。《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暂时没有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工作将于9月1日开始,本报为此开设栏目,向广大读者介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进一步改善了残疾人状况。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暂时没有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涌现出了一大批助残先进单位,全市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存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 残疾人就业是改善残疾人社会地位、生活状况和实现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的基础。目前我市有25万残疾人,涉及到近100万亲属及全市近五分之一的家庭。这项工作做好了,不仅可以让残疾人安心,使残疾人亲属、家庭放心,对于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和提高用人单位的知名度、美誉度,促进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问题。我市按照国家、省的要求,结合全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特别是去年以来,市人大修订了《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市政府出台了《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干规定》(市政府189号令),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本级残疾人联合会做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有着乐善好施、扶弱助残传统美德的国度里,每一位市民都会认真履行法律义务,我们的残疾兄弟姐妹一定会和全市人民一道奔康致富,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3年8月20日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