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莫忘农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4:3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肖方扬(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律援助是促成全社会对政府支持的重要措施,在一个社会中,假如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政府的公信力就可能达到理想状态。但是,如果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经济因素导致司法救济的不能,则将直接损害这部分人的利益,进而伤害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和政府的公信力。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包括中央、省、市和县区四级。《条例》实施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省级法律援助中心,今后将主要行使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不再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今后的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就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重大。对我省而言,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基层农村。因此,下一步我省在制定《条例》配套规章时应多考虑农村贫困人口这一块,且最好能有一些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比如对农村的五保户、残疾人等都要作详细规定。同时,乡镇司法所也应承担起法律援助职责。总之,要细化条例,使《条例》在以农业人口为主的省份变得更加有现实意义。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