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为13岁女孩索回抚育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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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4:3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今年年初,泾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年逾七旬、满脸愁容的老人。老人叫王苹华,是该县云岭乡云岭村村民,来中心是为外孙女寻求法律援助的。 老人有一女儿叫陈梅,八十年代末认识一男子陈某,两人同居后生育一女即王苹华的外孙女陈丹。1991年,陈梅与陈某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此后,陈丹一直随母生活,全部生活费用由陈梅一人负担。不料去年初,陈梅从三楼摔下,造成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望着年仅13岁的女儿,陈梅不禁为今后的生活发愁。无奈之际,陈梅要求陈某付给陈丹抚育费,但遭到拒绝。年幼的小陈丹面临着生活无着落和失学的双重困境,情急之下,王苹华老人想到法律援助。 泾县法援中心听了老人的陈述,指派王晓清律师为陈丹的诉讼代理人,为小陈丹提供法律援助。王律师接案后,随即展开深入的调查,掌握了许多有力的证据。庭审中,王律师发表了合法合情合理的代理意见。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意见,判决陈丹继续随母生活,陈某每月给付陈丹抚育费150元,直至其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如今,小陈丹又能正常地学习、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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