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资金是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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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4:3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张奎(合肥天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律师,我们都知道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其实,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也很乐意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但是,在以往的法援过程中,我们经常需要自己掏钱贴交通费、资料费等等,这些费用累积起来数目并不小,也根本无法用补贴补足。法援工作的尽职程度固然体现律师的职业道德,但律师也是人,也难为无米之炊。 我认为法律援助目前不能回避的问题是每年国家拨付的法援经费太少,特别是像我们安徽这样的经济欠发达省份,经费短缺已成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瓶颈”,不仅使大量符合条件的贫困当事人被拒之门外,而且由于过度使用法律服务人员的无偿劳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导致服务质量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损害了受援人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首先要解决的是经费问题。在我看来,虽然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但是法律援助活动的开展,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常运转,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所以政府的职责首先应体现在经费的落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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