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两“蛀虫”落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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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4:4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沈纪)最近,省纪委、省监察厅严肃查处了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周永忠和原副总经理刘进严重违纪案件。省纪委、省监察厅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周永忠开除党籍,撤销安徽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处分;给予刘进撤销安徽建工集团第六党支部书记和副总经理职务的处分。并将周永忠违纪所得28万多元、刘进违纪所得1300美元及两人收受的照相机等物品收缴财政。 经查,周永忠、刘进的违纪事实是:2001年11月和2002年春节前,某矿业集团合肥办事处负责人筹建某广告企划有限公司,为承揽安徽建工集团宣传画册业务,两次送给周永忠共计2万元,周收下之后,表态同意将安徽建工集团宣传画册业务给其做。1997年上半年,周永忠在江苏徐州分得一套建筑面积为91.24平方米的住房并参加房改,拥有产权,后将该房出售获款16.6万元。2000年7月,周违反房改政策在合肥购置一套建筑面积为128.03平方米的住房,单位付出房价款及有关手续费33万多元。2001年5月周获得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周本人按房改价付款10万余元,违规占有公款23万多元。2001年1月下旬,周、刘二人赴巴基斯坦卡拉奇,慰问承建卡拉奇总领馆修缮改造工程的公司员工,返回途中经过泰国曼谷的一天晚上,两人在看淫秽表演后,又到洗浴场所接受了色情按摩。2001年初至2002年7月,周、刘二人出差到北京,先后多次在其下属人员陪同下,进歌舞厅、洗桑拿浴、接受按摩,二人共计花费公款6400多元。此外,2001年11月,周永忠象征性付款占有下属公司价值2万余元的物品。同年,周永忠还收受下属公司负责人送的礼金5000元;刘进收受下属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送的礼金合计1300美元。周、刘二人还分别收受下属公司负责人送的“奥林巴斯”照相机各1部。 从周永忠、刘进二人成长过程和走上犯错误道路的轨迹看,这是一起典型的年轻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他们之所以严重违反党纪政纪,根本原因在于党的宗旨意识淡薄,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膨胀,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一定要以此为鉴,决不能忽视学习、放松思想改造。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针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困难企业领导人员制定和重申了一系列廉洁自律的规定。实践证明,自觉执行这些规定,就可以防止犯错误,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按规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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