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民营经济大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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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5:1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沈宣)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抢抓新的发展机遇,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省委、省政府日前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要推进思想解放,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总体要求是: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富民强省的关键来抓,在放手发展中实现提高,在促进提高中加快发展。以鼓励创业为突破口,放宽创业领域,完善创业机制,营造民间创业与外来投资、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以促进提高为着力点,推动民营企业产业结构合理化、组织制度现代化、生产布局集群化,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以优化环境为保障,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状况、生产要素供给条件、公共服务质量有显著的改善。 《决定》强调,要放宽市场准入,全方位鼓励创业。凡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清理并减少前置审批项目,不直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业,相关审批或改为登记备案,或改为企业注册后审批;从2004年起,将企业注册审批制改登记制试点扩大到合肥市和全部省级开发区。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以及省级重点工业园区,设立工贸型公司制企业,实行不再核定企业具体经营范围的制度。除建筑业等特殊行业外,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允许注册资本在3年内分期到位,首期注入资本最低可降至3万元。创办科技型、生产型、农产品加工型公司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创办非公司制企业,非关键条件尚有欠缺的,可由工商部门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并按正规企业实施预备期管理。在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内,对外来投资者来皖创办民营企业,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进一步放宽离岗创业政策,鼓励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省内领办民营企业,鼓励下岗创业,鼓励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回乡创业。 《决定》强调,要促进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鼓励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科技成果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采用股份制形式转化职务成果的,可将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比例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者;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可将一定比例的企业净资产作为创业股和管理股奖励给企业创办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下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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