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小学生发生事故有“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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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5:1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8月21日电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发现却未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由此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将承担相应责任。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了《哈尔滨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办法》,明确了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划分。 《办法》首先明确了学校和学生监护人的事故预防责任,指出学校应当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经常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如学校存在校舍、场地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告诫或制止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学生或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而未事先告知学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已告诫或纠正,学生在不听劝阻或拒不改正等情况下发生伤害事故,相应责任由学生或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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