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立法难点妥为汽车“安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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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5:3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破解立法难点妥为汽车“安家”——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审议记 《深圳市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因调整关系广、立法难度大而被称为法规“硬骨头”。该草案从市政府法规部门酝酿,到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历时数年。市人大常委会自今年4月28日首次审议以来,也已经进行两次审议。期间,市人大法制委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听取市民群众的意见。昨天该法规(草案修改二稿)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时,委员们围绕立法难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核心内容 失车责任视情而定道路咪表依法设置 该法规的立法宗旨是规范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顺和车辆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共八章六十一条,对停车场规划与建设、停车场的设立与管理、道路临时停放、住宅区机动车停放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焦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关于在停车场丢失机动车该由谁负责的问题,法规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因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因不符合停车场管理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或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关于咪表的设置是否必要的问题,法规借鉴香港的做法,规定我市的咪表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而且要将方案草案公告,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使用咪表的费用按记时累进费率方式收取。在停车位停放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核定。停车费统一上缴市财政。 第三,关于不同性质的停车场应该如何收费的问题,法规贯彻“优质优价”理念,对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如何确定作出了规定。对于业主拥有产权的住宅区停车场,法规规定:“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停车场管理成本确定。”“停车服务费有盈余的,盈余部分应当用于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开支。”焦点检索 收费管理 在立法初期,委员们和市民群众对焦点问题各持己见,莫衷一是。几经审议后,意见趋于一致,但仍存异议。昨天的讨论焦点是: 道路咪表由谁管理各类国家机关停车场是否应该收费业主共有的住宅区如何收费观点实录 “道路咪表不能由企业经营” 目前我市的道路咪表交由一家企业管理,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和“乱执法”的弊端。《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规定,今后停车费直接上缴市财政专户。停车位日常维护所需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从所收的费用中列支。 “咪表不能再交给企业管理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荣俊在审议中持此观点。他说,法规虽然规定停车费直接上缴市财政专户,但没有明确规定由什么机构对咪表进行管理以及以何种模式管理。他认为,即使是管理机构定性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也不妥。该法规通过后,市政府要研究实施细则。 “咪表收入直接上缴财政后,谁来监督?日常维护费如何确定?怎样避免少量上缴、大头自留的现象发生?”杨柏生委员快言快语,提出一连串问题。 列席会议的市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马增雄表示,我市将设咪表管理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保证其不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机关停车场收费规定应慎重”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各类国家机关的停车场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允许前来办事的车辆无偿停放”。该条款的制定主要考虑到这类停车场是国家财政出资所建,属纳税人所共有,免费停车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在立法听证会上,许多陈述人也持此观点,反对收费。 董国强委员说,这一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为车辆驶来时,很难证实来人是来办事的,还是来停放车辆而到其他地方办事的。 市法制局行政法规处负责人说,国家机关停车场免费停放车辆,必然引来大量的停车者。外来车太多了,真正来办事的人和公务员的车反而没有车位。 李少梅委员说,这类停车场无论是收费还是免费都有利弊,建议再慎重考虑。 “停车场收费业主应有发言权”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规定:住宅区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的,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停车场的管理成本确定。 杨柏生就此指出,既然停车场属于业主所共有,那么业主对收费标准应该有发言权,不能由某个部门说了算。在定价的过程中,应该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价格部门应该在这些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收费标准。他举例说,有一个住宅区拥有车辆约5000辆。停车场的产权归政府和业主共有,但每辆车每个月收费100多元,月收入10万元。但这些钱都到哪里去了?这样收费合不合理?业主应不应该有发言权? “咪表超时罚100元太高”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规定:道路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可以按照记时累进费率方式收取。停车位每次停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小时。超时一小时以上的,除按二倍的收费标准补足超时的款项外,每超时一小时处以100元罚款。 有委员说,这一高额处罚条款借鉴了香港的做法,有利于控制长时间占用咪表车位者。而陈美芬委员认为,这一规定过于严厉,处罚过重,市民必定难以接受。香港的经济水平和市民收入水平远高于深圳,不能照搬香港的做法。建议调低处罚额。背景追击 停车收费混乱 市民反感咪表 目前我市的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还比较乱,亟待加以规范。第一、机动车停车场严重不足,车辆与车位之比为3.5:1,大量汽车“无家可归”。而且我市汽车每月上牌数量为6000辆,车位的供求矛盾还将加剧。第二、在停车场里丢失汽车责任不清,纠纷难解,法官判案无法可依。第三、未征求社会意见而建立起来的道路咪表阻碍了交通,加上管理体制不顺,“企业化管理”,市民意见很大,人大代表多次呼吁拆除咪表。在强烈的呼声下,目前已有数百咪表被拆除,但仍有许多咪表存在。第四、停车场收费较乱。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停车场都向车主收费,甚至不少单位把公共场地一围、栏杆一竖,就收停车费。 作者:本报记者方兴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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