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器官移植须排序 擅改次序要负法律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5:3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后,昨天最后一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正在举行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今天进行联组审议,并将在下午进行表决。中央电视一台今天上午9点开始现场直播审议和表决情况。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对原稿作了一些修改,对死者近亲属的范围、擅自更改患者排序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法规草案的相关条款规定:“近亲属中有已经捐献人体器官的患者,在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但对近亲属的范围规定不尽明确。为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作了进一步的限定:第一顺序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人为同胞兄弟姐妹。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特别强调等待器官移植患者排序的公平性,“患者接受移植的顺序由市红十字会按照申请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只有当前一名备选患者不适合接受该人体器官移植时,方可选择后一顺序的备选患者。”在相关条款中增加了擅自更改患者排序位次的法律责任:擅自删减或者更改人体器官信息库资料的,或更改患者排序位次的,由市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市红十字会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1万元罚款。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还明确规定,市红十字会负责受理人体器官捐献的申请,由医院负责受理人体器官移植的申请。 该条例草案如获通过,将是中国内地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法规。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