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名银行职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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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5:4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李京华)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原华夏银行月坛北街办事处主任李惠鸣及其两名下属工作人员分别被判处16年至7年有期徒刑和罚金5万元。这3名银行职员使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高达3.4亿余元的贷款,致使国家遭受2亿多元人民币的巨额经济损失。 据法院介绍,今年45岁的原华夏银行月坛北街办事处主任李惠鸣在任该办事处主任期间,伙同该行会计科科长郭轶、该行外勤郭建军,自1995年2月至7月间,利用工作便利,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空开大额定期存单54张,以银行的名义将湖北证券公司中南营业部42家单位的资金共计人民币3.45亿元,通过华夏银行月坛北街办事处非法拆借给北京华滋露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造成华夏银行2亿余元人民币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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