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权对乱收费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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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6: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琦)新学期就要开始了,教育收费又成市民关注的话题。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强调,教育收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学生有权拒交,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据了解,今年江苏各项教育收费标准基本维持去年的水平。江苏省教育厅重申,各级各类学校要为低保对象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对低保对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予以全免,代办费在市、县、区中小学助学金中解决50%;低保对象属于孤儿的,学费、杂费、住宿费由学校全免,代办费在市、县、区中小学助学金中全额解决。低保对象“三残”子女在公办特教学校就学的,免收学费和住宿费。低保对象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专、技校、高等学校就学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学费。 此外,各高校要落实普通高校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金制度,落实减免学费的有关规定,全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相应的资助。学校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奖学金10%至15%、贷学金8%至10%和勤工助学基金5%至10%,该经费应专款专用。成人高校、中专校按规定招收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酌情减免学费,减免比例掌握在收费额的10%左右。各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培养费、杂费、录取费等。普通高中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左右的比例,建立奖助学金,用于对优秀学生奖励和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孤儿,免收杂费、书本费;对被高中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住宿费;对民政优抚对象、单亲家庭、城镇下岗职工和烈士子女等,要视困难情况给予减收或免收学费、杂费的照顾。中小学减免学、杂费的比例为收费额的15%左右,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年份,减免比例还可适当提高。禁止学校将学、杂费收取情况与老师的工资、奖金挂钩。题图摄影: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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