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有条件赔偿医药费(《在建新楼要“败”瘦西湖》追踪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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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6: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8月18日《在建新楼要“败”瘦西湖》一文见报后,各界对“政文大院”居民被打事件反响强烈。8月20日、21日记者对扬州市规划局、扬州东方天宇置业有限公司及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区分局念泗派出所就“打人事件”进行了采访。 8月20日上午9时左右,记者采访了扬州市规划局的张杰局长。张局长表示,市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政府部门对此表示支持。当记者就“东方百合园”第十一组团二期工程的三栋楼的规划是否合理的问题进行采访时,张局长表示,开庭之前规划部门不会作任何评价。据了解,9月1日开庭那天张杰将以被告人的身份出庭。 据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张蔚介绍,对于“政文大院”居民被打事件他没有听说。他告诉记者,原项目在规划上确实有变动。在建的6号楼已按照规划部门的意见停工。他还表示,规划部门作的任何规划都应该是慎重的,一般情况下不应轻易改变,但任何工程如果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是不可能开工建设的,如果居民对规划有疑义,可以直接向规划局提出质疑,在这种条件下规划局让工程停工是不合适的。 8月21日,念泗派出所当日的值班民警康元龙警官向记者介绍了7月19日的情况,当时“政文大院”代表认为自己被打,提出赔偿医药费用之外还提出三点情况:一是施工带来的扬灰及噪音(尤其是夜间);二是在建楼楼层超高带来的挡风问题;三是观光电梯有损隐私保护的问题。对此,建筑商表示可以考虑在噪音补偿费中将医药费考虑进去。直至凌晨2时,关于其他条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本报对此事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朱艳 景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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