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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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7:15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8月21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已核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决定从8月1日开始征收水资源费。 今年4月24日由省政府颁布的《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利用水利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除少量的生产、生活及公共利益用水外,均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水资源费收费具体标准为:地表水,工业取水0.03元/立方米,生活取水0.025元/立方米,城市公共供水取水0.02元/立方米,水力发电取水0.001元/千瓦时,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取水0.001元/千瓦时;地下水,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共供水取水0.05元/立方米,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取水0.30元/立方米,非城市规划区取水0.05元/立方米。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取水量的部分按该标准的1.5倍计收;没有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该标准的3倍计收;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取水并综合利用的,按地下水收费标准的50%计征。 下列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城乡居民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或者其他少量自行取水的(地表水每户150立方米/月,地下水每户80立方米/月以内);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取水的;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不包括综合利用部分);防御或消除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危害必须取水的。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7个省(市、区)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与已实施的省份比较,我省制定的收费标准较低。据有关部门介绍,我省每年征收的水资源费,将专款用于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和节水技术研发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奖励等。(本报记者柳德新实习生 陈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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