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采购实行阳光政策 有章可循且公正透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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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7:2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广州八月二十一日电(王华赖国辉)广州已初步形成政府采购网络和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阳光下的采购”让政府采购有章可循且公正透明。 广州市政府今日向外界介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设情况。目前,广州已建立了由人大、财政、监察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政府采购工作。全市已有两个集中采购机构、二十三个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形成较健全的政府采购网络。 自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三年多来,广州市每年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中详列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并将预算资金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类项目也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今年更规定采购额五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据了解,成立政府采购中心至今,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六项增至今年的八十项,采购金额增长五倍,节约资金四亿多元。今年上半年政府采购金额达九亿多元,同比增加近一点五亿。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广州将于近期实施政府采购中心与市财政局分离,以便形成互相约束机制,并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预计到二00七年,政府采购额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将从现时的约五个百分点升至一成六,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额占政府采购额五成。广州市目前正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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