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酝酿中国首部器官捐献移植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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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8:45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将于8月22日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举行表决。如果获得通过,这将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 据央视国际报道,在这次审议的条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捐献移植器官的规则,确定了捐献者及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和保密的原则,并规定了法律责任。比如,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医师非法实施人体器官手术最高可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等。 报道称,由于中国尚无器官捐献移植方面的立法,使器官捐献移植难以展。目前中国有大约150万尿毒症患者,但每年却只能做1/50的肾脏移植手术;目前中国有400万份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全国骨髓库的资料才3万份;目前中国约有3000万晚期肝病患者,但绝大部分都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 深圳人民医院院长周汉新表示,面对器官移植,他经常遇到这样的尴尬,一方面,医生的职责告诉他在有办法的前提下不能见死不救;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他们要面临很多突破禁区的危险。 据了解,这部填补国家法律空白的《条例草案》从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法规规范的重点内容集中在:第一,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条例草案》规定,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违法所得十倍罚款;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购买人体器官的,按售价处三倍罚款。医疗机构、医师进行或参与人体器官买卖的,对医师处以交易额二十倍的罚款,并吊销其执业证书。买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死亡需两名以上医师确认,防止进行医疗谋杀。 《条例草案》对捐献者的死亡确定也有明确规定。医师自遗体摘取人体器官,必须经其他两名以上医师判定捐献者已死亡后方可进行。判定捐献者死亡的医师,不得参与其人体器官的移植手术。第三,亲属有捐献者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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