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姓名,可以随意更改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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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8:48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公民改名权遭遇法律瓶颈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权利意识也随之觉醒。对自己改名权的要求,正是其中之一。有人改名是因为同名人实在太多,比如在南京,光“张军”一名便有400余人之多;有人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名;还有人因为笔名早已代替了真名而想改名…… 改名不成 老教师状告公安局 因欲改名为“奥古辜耶”遭到警方拒绝,2002年11月11日,北京石景山金顶街二中的退休教师王老先生将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告上法院,成为北京首起居民为姓名权状告警方的行政诉讼案。50多岁的王先生为了改名字,已足足等了10多年。这起姓名权行政诉讼案,最终以撤诉了结,原因是八角派出所已为王老先生变更了姓名登记。 现实生活中,想改名的人不少,但真正改成的却不多。因为他们的改名申请,往往被作为户口登记机关的公安部门“不予批准”。 立法滞后 公民改名愿望难成 公安机关因拒绝改名申请而频频被告,正是立法滞后和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严重碰撞的结果。记者了解到,依据我国于1958年公布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变更姓名时,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何种情况下允许变更姓名,何种情况下不允许,至今仍没有统一的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公安机关无论同意还是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都无章可循,较为随意。这种执法状况,阻碍了公民改名权的实现。 专家:对改名权应当有所限制 要解决公民行使改名权时遇到的这些问题,当务之急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改名需要“正当理由”吗?需要什么样的“正当理由”?改名有次数限制吗?改名有年龄限制吗?等等。通过立法规范,既要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改名权,又要减少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袁曙宏说:“人的姓名与人的经济、社会、政治等活动密切相关,对改名权应当有所限制,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混乱。比如,随意换名会给逃债者提供便利,还有社会治安管理问题。如果随便改名,也容易让逃犯钻空子。如果仅凭喜好、兴趣便随意改名,将给社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 袁教授认为,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得太过简单,给了公安机关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当前需要对此条例抓紧修改,明确改名所需的条件。(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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