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从源头规范中小学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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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9:11 人民网 | |
人民网长春8月22日电记者江山报道:长春市日前正式出台文件,对中小学收费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力争从源头上规范中小学乱收费。 据了解,文件规定各项中小学收费立项必须报批。长春市中小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照吉林省政府或财政、物价等部门文件执行。任何中小学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不能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如确需增加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要呈报相关资料,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施行。 文件同时严格控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收费行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各处、科、室)出台有关向中小学生收费或以活动为名收费(含购买目录外书籍)的文件、通知须经长春市教育局主管收费部门把关,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报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报吉林省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方可下发,不得擅自行文收费。 据长春市教育部门介绍,为制止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的发生,中小学校收费前,要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如实填写收费卡,要求内容齐全,项目清楚,学生家长核验签字生效。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将新学期中小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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