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 苦果自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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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09:13 武汉晚报 | |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即将实施,消息传开,到民政部门咨询人数开始增加,其中焦点之一,就是非法同居的受伤者,希望寻找婚姻的名分。 江岸区婚姻登记中心魏主任最近接待了两位婚姻受伤者。一位是抱着小孩的农村妇女,竟要求和死去的孩子父亲补办结婚证。因为从农村来,好不容易攀上个靠山,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同居了。现在男方去世了,家人要将她扫地出门。可男方已经去世,结婚证是不可能补办的。 另一位受伤者是40多岁的黄女士,她没有经济来源,希望在生活上找个依靠,便与比自己大近20岁的林先生开始了同居生涯,但一直没办理结婚证。不久前,林先生意外去世,黄女士这才得知他在六渡桥还有一套三层楼门面房,但由于林先生没有子女,也没有合法妻子,房产被顺理成章地判给了远房的亲戚。 “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就是非婚姻状态,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她们的经历相当典型,如果当初不是非法同居,她们的权益是不可能受到损害的。”魏主任如是评价。 江岸区妇联金副主席分析说,未婚同居的人群主要集中在两类人:“黄昏恋”老人们和外来妹。据统计,“黄昏恋”老人中有十分之一选择未婚同居,主要是担心子女干涉、财产受损,再加上对再婚稳定性心有疑虑,所以不愿受婚姻制约;而外来妹大多希望在城里找个靠山,所以“城里老公”对她们普遍有防备之心,只给吃穿,不给名分。 针对这一现象,几位区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提出了他们的看法,尽管有人选择未婚同居是为了避免麻烦,但实际上为自己制造了新的麻烦。所以他们建议应当办理婚姻手续,使婚姻关系合法化。如果担心婚后双方会发生财产纠纷,不妨作婚前财产公证。 (实习生 刘晓丽 王卓 记者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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