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支持“酒后驾车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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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0:14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毛晓梅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针对近段时间引起社会关注的“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即所谓“酒后驾车险”)问题,中国保监会首次正式表态说,这是一项正常的责任保险业务。 “酒后驾车险”最早出现在天安保险股份公司2003年1月1日的新版车险的附加险中,详细内容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还要求,“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并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这个险种去年底获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上市。 这一险种推出半年多以来,并未引起投保者的注意,只是最近经媒体“曝光”之后,才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目前天安公司在各地办理的此项投保者不过数百人。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人21日明确指出,“‘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是不同于一般财产损失保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最终目的是保护受到被保险人行为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使受害的第三者更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 这位负责人表示,“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最终目的也是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它承担了一部分驾驶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利于受害第三方的权益保护;但并不因此而影响驾驶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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