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收养的孩子离异后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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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0:39 法制日报 | |
婚内收养的孩子离异后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编辑同志: 我的一个女友,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在民政部门共同收养一未满周岁的女婴。两年后,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养女随男方生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不久,男方再婚。六年后,男方以养女的身份向我的朋友提出要抚养费。我朋友认为当时是男方要收养女孩,离异后男方一直不让她去探望养女,养女与她形如陌路,养母女之间的关系已明存实亡,不愿意承担抚养费,要求解除与养女的收养关系,不知这样做可以吗?李华 李华同志: 你朋友的养女今年才9岁,属于未成年人。你的朋友不能提出解除与其养女的收养关系,同时她还必须承担养女部分抚养费(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直至养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你的朋友在婚内夫妻共同收养的女孩,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她与养女就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适用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离异后,养女虽然随男方生活,男方也不要求她承担养女的抚养费,这并不等于她没有抚养义务,现在养女提出要她给付抚养费,她应当按当地生活水平给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养女成年。至于你的朋友提出离异后男方不让她去探望养女,导致今日母女关系形如陌路,男方这种作法不妥,他有义务协助你的朋友探望养女。我们希望你的朋友在履行好自己义务的同时也不要放弃自己的探望权。王欣陈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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