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香火费少林寺和尚状告旅游公司 法院已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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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0:5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2日电河南登封市人民法院昨天透露,因拒不履行合同,近日少林寺的“和尚”们一纸诉状把郑州少林旅游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研究室的弋梅荣表示,法院目前已经立案。 据河南工人日报报道,原告少林寺诉称:1993年10月,郑州少林旅游开发公司开发“十方禅院”时租用少林寺0.4亩土地,双方协商后,“十方禅院”每年付给寺院土地租赁费1万元,香火费5万元,约定了付款日期,并允许该公司使用“十方禅院”的名称。租用期40年,40年后,“十方禅院”的财产归少林寺所有。 但是10年过去了,“十方禅院”的香火越来越旺,名气越来越大,而作为郑州少林旅游开发公司却忘记了当初的诺言,拒不履行合同议项。少林寺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郑州少林旅游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8月27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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