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告长虹:厦门市中院已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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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6:54 人民网 | |
人民网厦门8月22日电记者余继军报道:厦华告长虹侵权冒用其数字高清晰电视“CHDTV”注册商标案,已被厦门市中院民三庭立案。今天上午,法官前往厦门华联商厦和大生里仓库进行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在华联商厦柜台和仓库分别查封3台和4台涉嫌商标侵权产品。 据悉,厦华在厦门的起诉内容是,将长虹作为第一被告,将华联作为第二被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判令两被告销毁侵犯注册商标的标识、商品包装、宣传资料及其他一切使用“CHDTV”或类似字样的文件、资料和物品,要求第一被告在中国电子报道歉并向长虹索赔50万元。 厦华向厦门市中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由法院查封长虹公司在当地仓库中和各柜台上带有“CHDTV”的电视,不许销售;并由法院出面,就长虹在当地的库存和柜台销售的侵权机型现场取证,以便日后审判作为证据。 厦华认为,今年以来发现长虹将与厦华注册商标相同和类似的文字,即“CHDTV”、“CHD”,擅自使用在多种规格、型号的电视机及产品宣传彩页、说明书、包装箱、电路图等物品上,侵犯了厦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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