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五道路出口造林绿化暂行规定:200万奖功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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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17:22 人民网 | |
人民网海口8月22日电记者从海口市林业局获悉,即将出台的《海口市五条道路出口造林绿化暂行规定》规定,在海口市五条道路出口两侧造林绿化工程中有突出贡献或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有机会获得海口市政府20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 据南国都市报(记者陈勇)报道:海口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予五条道路造林绿化工作。企业和个人与相关部门签定造林管护合同的,海口市政府在合同履行期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内,给予企业或个人每年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其次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其种植林木的范围内建设低密度、低容积的建筑物或兴办种养、加工、旅游服务等项目,具体政策由市政府另行规定;种植林木土地属石头用地的,企业或个人在不影响造林作业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组织开采,石料收益归开采者所有;另外企业或个人向农民租赁土地种植林木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附着物成本价确定,参照《海口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三项补偿费计算标准》中青苗费补偿标准的1/3执行,由海口市政府支付。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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