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首部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在深诞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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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5:2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分外庄严。委员们在这里行使自己的权力,就我国内地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法规进行表决。 5时许,委员们按下电子表决器。与会者全神贯注地凝视着电子显示屏。15秒后,显示屏显示表决结果:出席30人,同意28人,弃权2人。主持会议的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宣布:“赞成票超过半数,法规获得通过。” 全国有很多急重病人亟须人体器官移植,渴求新生。深圳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就有800多人。但是由于供体缺乏,由于移植行为无法可依,多少人在苦苦等待中离开了人世。与此同时,器官买卖成为社会暗流。制定脑死亡法,出台器官移植条例,成为专家学者的共识,也是社会的强烈呼唤。 记者看到,这部造福社会的法规只有4000多字,但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基本行为规范尽在其中。它规定了捐献器官的条件,规范了医生的摘取行为,明确了移植原则;它严禁买卖人体器官,严惩私自删改待捐排序…… 由于国情所限,法规尚无法把脑死亡作为标准写进去,也无法像国外那样要求车祸死亡者捐出器官。不过,委员们把希望寄托在今后的法规修改中。傅伦博委员说:“立法毕竟迈出了最艰难的一步。” 法规历经三次审议,凝聚着委员们大量的心血。会议结束,委员们步出会议厅时,都露出欣慰的微笑。 根据该条例规定,法规将在10月1日起实施。(相关报道见A2、B1)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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