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范器官捐赠移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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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6:0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据新华社深圳8月22日电(记者何广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2日下午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旨在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行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者及接受者的合法权益,造福广大患者。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共五章35条条款,主要内容有三大部分:一是确保享有平等获得人体器官移植的权利;条例授权深圳市红十字会按患者申请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接受移植的顺序,医院负责受理人体器官移植的申请;只有在前一名备选患者不适合接受移植时,方可选择后一顺序的备选者;如发现擅自更改患者排序的,要对有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3万元罚款。二是实行人体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鼓励个人身后捐献人体器官。三是明确由深圳市卫生部门负责对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审定实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医院和医师的资格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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