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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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6:0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明确银监会监管职责 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明确了银监会监管职责。草案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 按照银监会的“三定”规定,草案规定了银监会制定规章、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种类、审查股东、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统一编制和发布全国银行业统计数据、指导监督银行业自律组织等监管职责。 详细规定银监会监管措施 为防范金融风险,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详细规定了银监会的监管措施。 根据近年来金融监管工作实践经验,并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做法,草案规定银监会可以指令合并有严重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被指令合并或者被撤销的,银监会有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提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禁止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等措施;银监会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行为人的存款;银监会有权对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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