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类违规小煤矿将一律关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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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7:13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张秀玲)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沈阳市有关部门将对小煤矿进行整治,在明年6月底前要关闭全市范围内所有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达不到整治验收标准的违规小煤矿。 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辽宁省小煤矿深化整治验收标准》,沈阳市将对市内所有煤矿进行整治。整改对象的重点是对法库县、康平县、新城子区等小煤矿集中、易发生事故的地区。其他采煤工作面没有形成负压通风和壁式采煤的非正式采煤矿井;高瓦斯矿井、没有监测监控系统矿井;雇用外省人员较多的矿井;以承包、转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全部或部分采矿权的地方国有煤矿和集体煤矿;超层越界和在建筑物下、居民区下、村庄下、河床下及有危险的水位下采煤的矿井都在今年进行整改的范围内。 据介绍,在整治中凡发现属下列9种情况之一的小煤矿,都将被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采矿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书等“四证”不全的煤矿;生产灰分超过40%%、含硫超过3%%的高灰硫煤炭的小煤矿;非法开采的煤矿;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未采取“四位一体”防范措施的小煤矿;年生产能力低于2万吨的小煤矿;2003年以来,发生过1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或发生过一次死亡3~9人事故,影响极坏、情节严重的小煤矿;本次验收、复查、督察不合格的小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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