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系统加强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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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7:4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8月21日了解到,省交通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加强公路监督检查车辆的管理。 通知规定,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只有在查处逃缴交通规费和通行费的车辆、查处损坏公路的车辆、依法采取公路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其他紧急任务时,方可使用专用车辆和示警灯。配置范围是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所属的管理机构,配置数量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路监督检查车的外型、漆色、标志、示警灯等按交通部规定执行,并实行《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使用证》制度。该证要随车携带,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查验,并作为免缴公路通行费的有关配套证件。公路监督检查车只能用于交通行政执法和与之相关的公务,严禁转借给非交通行政执法单位或个人使用,也不得利用公路监督检查车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对不按规定擅自动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处理。(本报记者陶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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