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供电职工 专诈“电耗子”钱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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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8: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晓洁通讯员马梅琴)一伙电力工程公司的职工,在工作中抓住“电耗子”的偷电证据后,冒充供电人员,趁机敲诈钱财22笔。昨天,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对这伙职工处以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邵某、赵某、李某、刘某均是南京市王府电力工程设备公司的工人。2002年12月至今年1月间,4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利用在南京王府电力工程设备公司贴电表条形码之便,冒充南京雨花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对有窃电行为的22户市民进行敲诈,非法获得人民币1万多元及香烟等财物。 昨天,建邺区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对情节最严重的邵某处以5年有期徒刑,其余3人分别处以3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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