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防雷产品须登记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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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0:49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卓上雄 特约记者赵懋忠 实习生许小贝符绩敏)省气象局日前出台《海南省防雷产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规定,今后凡在我省境内的防御雷电灾害活动中使用的各种防雷产品,都必须先向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备案。 根据该制度,有关申请防雷登记资料核查和对防雷产品的使用监督、检查等工作,由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负责。经核查合格者,准予使用登记备案的防雷产品,并发给《海南省防雷产品使用登记备案证书》。取得证书的单位,必须依法接受我省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应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防雷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进行改进、确保产品质量。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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