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4岁少年因强奸未遂而被判刑两年,当问起当初为何这么做时,他说——哥们儿叫我去,我不好意思拒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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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3:30 济南日报 | |
在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中心,一脸稚气的小刚(化名)来到记者面前。他15岁,因与一位同学强奸女生未遂,被判刑两年。 看着眼前这张白净的娃娃脸,记者怎么也不能将他和强奸犯联系在一起。大概由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痛恨,小刚与记者交谈时脸上红一阵白一阵,虽然一问一答的方式进展缓慢,然而不久事情的缘由亦“眉目清晰”了—— 小刚有两个姐姐,他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在学校,小刚也是个成绩优异的学生。上初中时,小刚到离家较远的县城求学,他一个人在外面上学,加上性格内向,所以,小刚仅和班里的一个同乡交往,并成了好朋友。小刚把这位同乡当成自己的好朋友、好哥们儿。闲暇之余,两个初懂人事的男孩便经常在一起玩耍、打闹,“同学加同乡,真是情义无价啊!”小刚时常这样想。友谊,在缺乏正确引导,没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指导的时候,往往会演变成为狭隘的感情。长时间的交往,使得小刚已经不好意思拒绝他好哥们儿的任何要求了。 “那天是周末,他说一起玩,我没多想,就跟他去了。”小刚说。可是到了地方,小刚却发现还有一个跟他们年纪差不多大的小女孩。早有预谋的“哥们儿”便把自己蠢蠢欲动的心思告诉了小刚,“他说他自己一个人不敢,要我给他壮壮胆,做个伴儿,还说好朋友要同甘共苦。”小刚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说。虽然他也知道不对,可是却不好意思拒绝好朋友。于是,两个刚刚开始青春期发育的小男孩在相互的鼓励下,模仿着电影电视上的那些暴露镜头,开始对小女孩动手动脚……受到惊吓的小女孩大声呼喊起来,惊动了周围的邻居……小女孩没有受到更多的伤害。小刚的好哥们儿被判刑三年,小刚被判两年。 据悉,未成年人管教所的服刑人员有一种心照不宣的看法,那就是对强奸罪的不齿。这一点在小刚与记者交谈时的局促就可以看出。他不时低下头,双手不停地搓着,黑黑的眉毛下,一双本该澄净无邪的眼睛里隐藏着些许的羞愧和呆滞。强奸犯,这个令人不齿的罪名,在小刚14岁的时候,就真真切切地背上了。无论以后他的成长道路会是坎坷还是坦途,谁都不能否认,这段经历在他的心里留下的阴影。小刚,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体会“友谊”对他的伤害,体会他们对那个女孩的伤害。 未成年人犯罪受外界因素影响要大于主观因素,所以,家庭、学校、社会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一些色情、性的电影、电视,甚至广告片随处可见,尚不具备很强辨析能力的未成年人该如何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而家长、学校是否在孩子成长的各个阶段,教给了他们如何做人、如何处事。 我们需要反思的地方还有很多。 (本报记者 张涤 实习生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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