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权威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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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6:0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3年9月21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至7%。 据悉,此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金融机构范围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有关外资金融机构等。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7%的存款准备金率,仍执行现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不会引起货币信贷总量的下降,下半年我国货币信贷仍将保持平稳增长。目前,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余额是1.6万亿元,上调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大体将冻结商业银行1500亿元的超额准备金,是一项温和的政策措施。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商业银行仍将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水平,依然具备平稳增加贷款的能力。目前,金融机构持有20000多亿元流动性较高的国债、金融债等债券,还持有4000多亿元中央银行票据。 什么是存款准备金?(新闻背景)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6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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