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海关下发“四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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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6:4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唐婷 通讯员 赵旭如)海关总署日前公布“四条禁令”严管海关关员。这是记者今天从长沙海关获得的信息。 在日前结束的全国海关走私工作会议上,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郑重宣布“4条纪律”。这4条纪律是,任何人不得接受执法相对人的礼金、证券、赠款、宴请,不得使用执法相对人的财、物进行各种消费,不得由企业报销任何个人消费单据、票证;任何人不得参与走私护私、充当走私分子的“保护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对下打招呼、搞疏通、干扰办案;任何人不得向执法相对人及其关系人泄露海关关税、监管、布控、办案等工作秘密。 牟新生强调,如违反这些禁令,一经查实,首先停职,然后按法纪从严惩处,对隐瞒不报或纵容包庇的,将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组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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