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大学生获赔11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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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9: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北京8月24日电8月19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对女大学生韩姝婧从教学楼上摔下致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赔偿韩姝婧各项费用共计119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韩姝婧于2001年8月到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上学,就读于国际商务英语专业。2002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韩姝婧与其他同学在教学综合楼2楼的教室内看书,适逢教学楼综合楼旁的男生宿舍楼传来吵闹的声音,韩姝婧和其他同学到二层走廊尽头的阳台上观看时,她不慎踩入阳台上的楼梯孔,从二层阳台跌到一层地面。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韩姝婧的伤残程度为二级(伤残率为90%)。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的教学综合楼二层的阳台上存在的楼梯孔,具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事发当晚学校对不安全因素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学校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韩姝婧应知道在夜间到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阳台有一定危险,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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