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被骗被抢不属救助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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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9:3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据新华社讯 正在重庆调研救助工作的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陈群林22日明确表示,被盗被骗被抢,不予救助。 陈司长表示,救助站的设立,是为了救助濒临生活边缘的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这些以被偷被盗等理由前来求助的人员,如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应予以救助。 陈司长还建议给未成年人及其他无完全民事行为人提供特殊的监护措施,甚至可以单独辟一个监护区。他同时强调,特殊监护不等同于以前收容遣送的做法,不能对受助人员进行强制性管制。 他还建议,在街上一旦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站不必忙救助,市民可直接将其送到医院,等病情控制后,救助站再了解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救助范围,如果是,则予以救助,反之,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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