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见钱职员各罚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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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9:4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周祚)公司保险柜中的提款卡被人私自取出支取了3000多元现金。于是公司怀疑是“内鬼”所为,为此,店中4名职员均被内部警告和每人赔偿800元的处罚,其中两人更在事后被辞退。 公司失窃 提款卡被人私自支取 本月5日,广州某分公司发现有一笔约3000多元的现金被人从提款卡中支取了,支取日期就在前二天,即8月2日,但是当时这批提款卡应该还在保险柜中,保险柜必须密码和钥匙两道程序才能打开。毫无疑问,保险柜“失窃”了。 在银行的协助下,该公司李经理看了那天银行提款机上录下的神秘人通过公司提款卡支取现金的录像。在录像中,由于该人用一把雨伞遮住了上半身,无法辨认是何人,而所用的雨伞正是该公司的专用品。李经理即到了辖区派出所报案,警员初步认定该事件为职务侵占行为,说只有金额达到5000元的才能立案侦查,而且要到公司的总部所在地报案。 李经理等人决定进行内部处理。公司认为是该店的4名职员的疏忽,导致了公司财务损失,作出了给予每人警告一次,并每人赔偿800元的处罚。 业界反应 家贼难防规章要完善 据人民南路某服装公司总经理周先生称,他的公司内一般只要是因个人责任,导致公司损失的有详细的赔偿规定,这在员工合同中有注明,视其在事故中责任大小,个人应该赔偿的金额比例都列明在内。他认为,像该公司的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无法找到直接的责任人来承担损失,但是他认为也不能够人人都处罚,这样会有失公平,不利于企业发展。 律师意见 人人要赔有失公允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刘士辉律师认为,事件中所涉嫌的罪名应该是盗窃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失窃数额3000多元已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因此,该公司应该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再者,公司对有关人员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有失公允,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也会使作案者偷着乐,使蒙冤者背黑锅。公司和劳动者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对这种有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权利人可依法主张变更或撤销。(报料人:熊先生奖金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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