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车司机实行计分制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价格租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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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10:14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23日讯(记者赵红)对旅游汽车驾驶人员实行计分制管理,以此提高旅游汽车服务质量,这是我省近期规范旅游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22日发布的《旅游汽车服务质量》和有关法律法规,我省将严格管理旅游汽车服务质量,对旅游汽车驾驶人员实行计分制管理。 根据规范旅游市场的有关要求,旅行社应当与旅游汽车客运公司签订合同,租用本省有旅游营运资格的车辆接待旅游团队,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价格租车;旅游汽车客运公司按规定运价收取运费,旅游汽车业主和从业人员不得索要回扣,旅游车司机的劳动报酬在租车费用中支付;本省旅行社租车,按规定先支付该团次总运费20%预付款后,由旅游汽车结算中心将派车信息,包括车号、驾驶员姓名、通讯电话等,登录到省旅游局旅游行程管理网络系统,供旅行社制作旅游行程单,旅游车司机和导游必须分别携带派车单和旅游行程单,以备稽查。旅行社必须在45天内将租车车费余款支付完毕,拖欠者将不能再租用旅游车辆。 省交通厅、省旅游局将组成旅游市场联合稽查队,对旅行社、旅游汽车客运公司等相关企业(业主)的经营行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的服务行为依法进行稽查。 与这些管理措施配套的是,我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年审,将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再作年审结论。同时,旅游汽车客运公司经营许可证、旅游汽车道路运输证、旅游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年审,也要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后再作年审结论。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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