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导游须先过见习关导游管理增加见习制和退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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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10:14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23日讯(记者赵红)今后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要先领取“见习导游证”,并跟团见习一个月、跟满3个团后,经综合考核合格才能办理正式导游证。这是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的。 省旅游局在日前新出台的规范海南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计划中,对今后导游的准入管理、人事管理、退出管理、档案管理重新做了规定。 在导游准入管理上,继续推进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改革,注重面试中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模拟服务品质,择优录取;另外,建立岗前见习制度,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申请,由属地管理市、县旅游管理部门颁发“见习导游证”。此外,将实施导游等级制度,各级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证人要主动参加省一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核。逾期不办者,其证件自行作废。 在人事管理上,推行以旅行社管理导游为主,实行人事管理、导游服务、工资报酬有机结合的导游管理体制,从源头上规范导游行为。依法实行旅行社之间按照合同约定,相互聘(借)用导游,鼓励优秀导游多带团队的配套设施。 在退出管理上,将用计分、年审和服务质量管理使不合格导游退出。对导游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计分的管理规定,在IC卡导游证上进行扣分;年审考评时,综合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处罚情况、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公司评价、游客反映、社会监督员意见等,根据考核综合情况形成年审考评意见,对于一次扣分达到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 在档案管理上,要求旅行社、导游管理公司设置1名领导负责导游的日常管理,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导游管理档案。导游的等级、奖惩情况以及学习、培训情况须记入导游档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旅游管理部门建立导游的档案。在基础档案上按照管理的需要,增加档案管理内容,包括导游流动情况、导游信誉、年审结果等。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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