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的积极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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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10:20 南方都市报 | |
校园伤害事故已经成为一个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近几年来,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受伤害的事故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因此导致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连连不断,学校每年因此要赔付大量的款项。许多学校为了规避学生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规定学生除体育课外不得使用体育器械,甚至拆除如双杠、单杠等容易导致学生受伤的设施;有的学校甚至不敢组织户外活动,有些地方的中小学则干脆把春游、秋游这些学生亲近自然的活动取消了。 校园伤害事故虽然受到各方的重视,但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有效解决的办法。前段时间,北京市出台办法规定,学校对学生只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不承担监护责任,这就意味着,今后如果学生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可能因此不承担责任。规定公布后一时舆论哗然,许多人对此规定进行了抨击,认为这使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失去了保证,严重侵犯了学生的正当利益。可现实中,学校每时每刻都对学生进行严格看护是不可能的,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总是不可预料的,如果学生在学校或是参加学校活动中发生事故,所有责任都归学校,学校总做“冤大头”,这对学校是不公平的。是否可以找出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呢? 深圳最近的一项改革举措可以给我们以新的启示。据8月23日《晶报》报道,深圳市教育部门与保险公司达成初步协议,明年该市公立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内将推行“校方责任险”,这个险种必须由学校自己来埋单。“校方责任险”规定,今后深圳市每一起校园学生事故中,赔偿学生及其家庭损失的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许多时候,在许多校园事故发生后,学校和学生家庭之间总要为谁该承担责任而发生争议,争议后果轻则是家长上门讨说法,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受影响,重则是学生家长和学校因此闹上了法庭。保险公司的介入显然使得家长与学校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大大减少,这给处理校园伤害事故带来了一种新思路。 有了保险公司做后盾,学校在组织活动时再也不用与学生签订什么“免责协议”了,学校将不会因为害怕学生出意外事故而限制学生参加各种文艺、体育、娱乐活动了,学生的素质全面发展有了保证。学校更不会因为面临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天价索赔而陷入被动地位。这将是一个让学校、学生、保险公司达到“三赢”的举措,值得关注和研究。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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