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移植盼来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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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12:43 扬子晚报 | |
深圳这次虽然仅仅是地方性立法,但是引起的却是国内舆论的普遍关注。据专家统计,我国目前有150万尿毒症患者,每年却仅能做5000例左右肾脏移植手术;我国有400万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全国骨髓库的资料才3万份,人体器官移植的技术瓶颈早已突破,如何鼓励人体器官捐赠,保证人体器官供给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这时候,法律的保障是不能缺位的。此外,中国每年有无数病人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与此同时,因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活动而发生的纠纷也不时出现,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一些纠纷处理起来有时很棘手,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也会因此遭遇负面影响。 法律界和医学界早就有了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立法的呼声,深圳的做法是大势所趋,这样一来人体器官从捐献到移植从此有了硬性的规范和约束,具体怎么操作有了法定的程序做参照,捐赠者、医生、医院、受赠者的权利与义务也因此明晰了,这将会大大减少因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而引起的纠纷。可以看到,该条例的许多规定都是与国际接轨的,如禁止任何有偿性人体器官捐赠,医院不得收取人体器官本身的费用。医学界普遍认为,金钱的介入会破坏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的诚信因素,会导致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黑幕,违背人类的基本伦理。深圳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做法正是体现了科学的伦理与法律的谨慎。 法律的保障完成了,下一步关键是怎样转变公众中的传统观念,推进当前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解决我国捐献人体器官极度短缺的现状。这些问题是很实际的,法律是不可能提供解决方案的。这时就需要一系列完善的鼓励人体器官捐献的制度。这一点,国外的一些经验是值得研究借鉴的,如有的国家用激励手段提高公众捐献人体器官的积极性,对于愿意在人体器官捐献卡片上签名的人,他可以获得暂免纳税或者减少医疗保险的预付金额等作为补偿。许多国家还规定,领取驾驶证时都要在上面注明发生意外事故身亡后同意捐赠哪些人体器官;危重病人住院时,医院也会拿卡给他填写,选择同意身后捐赠的人体器官。这些人一旦身亡,医院可立即摘取相应人体器官。这样既不会浪费宝贵的人体器官供体资源,也为人体器官移植争取了时间。所以如何促进人体器官捐献的社会运作,完善具体操作机制,让更多人能参与进来是个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可以看到,深圳这次出台的条例也充分重视了这一点,条例第三条规定,“鼓励公民通过人体器官捐赠卡、书面遗嘱、机动车驾驶执照等方式表达身后捐献人体器官的意愿。”这就指明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发展方向。相信今后深圳将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法律介入方面积累更多的经验,这些经验将为制订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人体器官移植法提供立法资源,将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事业作出不可忽视的贡献。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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