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与无罪推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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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12:58 新民晚报 | |
唐宁 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结婚登记不再需要单位介绍信,婚前体检也由必须改为自愿。新条例得到了广泛的称赞。一些准备登记的新人做了“缓婚”打算,把佳期延至10月。尤其是那些户口与工作单位不在一地的人,可以省却往返奔波。 单位介绍信作为结婚必需证明文件的做法,已实行近半个世纪。初衷也许只是为了让办理手续的民政部门确认公民的婚姻状况,但在执行过程中情况起了变化,一些单位将权力扩大化,越过法律,成了审批公民婚姻的一道关卡。公民的结婚权,因单位越权而受侵犯,制造了许多棒打鸳鸯的悲剧。 离婚也如此,双方单位介绍信上要写明“经调解无效”,再等一个月以考察双方是否有悔改之意。这种做法延长了离异者的痛苦。但长期以来,这种越权行为反被视为“抢救婚姻”的措施之一。 于是单位介绍信演变成“好人证明信”。没有它,你就无法证明你的清白;在你没有证明你是好人之前,你可能已被当成假想的“坏人”。这种有罪推定的思维逻辑,对人对事的认识是从否定开始的。如今,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个基本的保障人权的理念和司法观念,已受到重视。新婚姻登记条例最重要的意义是,公民的个人权利重新获得确认,这显示了立法者思维方式和观念的转变。 对新婚姻条例,也有一些人表示怀疑,“想结几次就几次,反正没人知道了”。其实重婚之类的事情,即使在单位开介绍信的年代也在发生。婚姻中的诚信与自律,说到底还是自身素质问题,与某些事务性的环节并无内在的关联。 时代变了,公民的思维方式也该变一变。以前学生毕业找工作由学校管,生老病死由单位管,自己的事总得找别人负责,甚至夫妻吵架也说:“到你单位去!”身为公民,自我负责观念却很淡薄。如今,政府大力提倡建立诚信守法的社会,陆续出台的新法规新条例都表明了充分相信百姓的态度与立场,接下来就看我们是否相信自己,是否对得起这番信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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