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顾客被私扣一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1:27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邢学波来源: 前晚8点,李福学和李新和来到东郊批发市场进货,治安员认为他们偷鸡,不仅把他们扣了一夜,还将他们打伤。昨天下午,两人缴纳了5000元后,市场治安处同意放车放人,但只给了一张白条“收据”。记者到现场采访,记者证也被市场治安处的队长索和平扣留。 买鸡被扣一夜 昨天下午,记者随同被扣人的朋友刘兵一起赶往东郊批发市场。刘先生告诉记者,头天晚上朋友打来电话说被市场给扣了,让他凑钱来赎人。“刚开始说要罚7000,后来降到5500元。”刘先生说他凑了3000块钱,被扣的3人身上有近2000块钱被扣,加起来虽然还差500块,“但好好说说,兴许3个人就能被放出来。” 下午3点,市场治安处值班室里的治安员称队长在休息,让交钱的刘先生等一下。值班室的柜子后面站着被扣留的李新和、李福学和司机付立和,付说他当晚被放回,昨天上午来市场联系时被一同扣留。记者看到,李新和额头上贴着一块纱布,李福学腮帮子内侧有一道血口子。 趁值班人外出,两人告诉记者,他们是被市场的治安人员打的,“他们让我们承认偷鸡,我们不承认就用电棍电我们,用脚踹、抽耳光。” 他们说市场的索队长也动手打了人,让他们承认偷鸡并签字,随后把他们扣在值班室里蹲了一夜,由两名保安看守,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 “到底偷了鸡没有?”记者问道。 “没有,我们是来上货的。”李福学说,头天晚上8点钟左右,他们来市场上货买鸡,未付款前先把鸡装上了车。由于面包车占道,司机付立和就把车先开到了门口等着,李福学和李新和则留在原处等待付款。这时,保安过来称他们偷鸡,将他们带到治安处扣了起来。付立和说,治安员把他的驾驶证、行驶证、车钥匙都扣了,“我刚要打110报警,他们就把我的手机拿去了。” “罚款”只打白条 3点半,队长索和平来到值班室。刘先生问他为什么不把几人送交派出所处理,索队长说,3人合伙偷鸡该罚,开黑车更该罚,事情如果经过派出所处理,几人所受处罚会更重。 记者插话问索队长,3人偷鸡有何证据,偷鸡罚款有何依据。“你是干什么的,有你的事吗?”索队长声色俱厉。 刘先生哀求说带钱不够,请求宽大处理。索队长想了想后同意只罚款5000元。刘先生提出开正规发票,但索队长说那样的话需要再加700元,刘先生只好同意开收据。索队长让一治安员写收据,并让3人在“偷鸡人”下签字按手印。可是在拿到5000块钱和3人签字的收据后,索队长却拒绝在收据上签字和盖公章。下午4点,刘先生和被扣的3人见对方不签字,就拨打110报警。 记者证件被扣 记者随后向索队长亮明身份,提出采访要求。索队长一愣之后拒绝接受采访,随即又提出要查验记者的证件,但拿到记者证后却迟迟不还。“你没有理由扣押记者证,这是违法的!”记者表示要报警,“今天我就不给你,愿哪告哪告去!”索队长不以为然。 10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替记者要回了记者证,并把刘先生、索和平以及李福学、李新和带回南磨房派出所处理。 昨夜10点,记者打电话到南磨房派出所,一位值班民警称派出所正在处理此事,其他情况对方拒绝采访。本报记者 邢学波 链接 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万臣律师告诉记者,治安员没有拘押、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无论当事人是否偷盗。李福学等所说的治安员的行为是犯罪,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治安员怀疑对方偷盗,可以带到办公室,但必须立即报案,交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拘押、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期间,如果有殴打被拘押人的行为,是非法拘禁罪里从重处罚的情节。 治安员无权罚款,必须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罚款,公安机关无权授权。 偷鸡行为没有构成盗窃罪的起点,只够治安处罚,最高不能超过200元,但必须先取证。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