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即将出台 重大疫情2小时内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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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2:3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在昨日举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研讨会上获悉,《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即将出台,凡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各级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报告,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应向国务院报告。 同时,在报出疫情48小时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政府、市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核实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核实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毗邻省(市)通报。 据悉,市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授权后,将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维护市民的知情权。 (记者 李静)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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