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事业单位年底前全面推行聘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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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2:48 人民网 | |
人民网郑州8月25日电记者王明浩报道:今年年底之前,河南省会郑州市所有符合改革条件的事业单位都要完成推行聘用制工作。这是从近日召开的郑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出的消息。 会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郑州市其余的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首次推行聘用制时,在职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内的,应签订聘用合同。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缓签聘用合同,病假期满后,应按规定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此前被批准停薪留职的人员,愿意回单位工作,且本人情况符合聘用条件的,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本人提出辞职的,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既不愿回单位工作也不提出辞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对不属于上述情况且本人不愿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应给其不少于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择业流动期,其间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择业期内,如个人提出聘用要求的,单位可不予聘用。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还要求,事业单位新进的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即为其试用期。政策性安置人员不实行试用期。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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