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纠正超期羁押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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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2:5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通江县一严重超期羁押案件得到纠正,当事人何某被依法释放。至此,通江县已实现无超期羁押案件的目标。 何某系聋哑人,2002年7月31日将自己的母亲杀害。通江县公安局于2002年8月2日将其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经西南司法中心鉴定为“慢性精神分裂症,对杀母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何某本应依法释放,但由于经费困难及监护人家庭和当地群众惧怕其回家后再次危害他人安全,因此其释放长期得不到落实,何某被违法超期羁押在看守所长达一年之久。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利用当前在全国开展超期羁押清理活动的时机,对何某收押于看守所的行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将其送往南充市精神病院治疗的建议。通江县公安局积极配合,于近日将被超期羁押在看守所达300余天的何某送往精神病院治疗,切实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徐孝德本报记者余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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