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途征用农地必须遵循市场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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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3:51 中国青年报 | |
邹云翔 据《中国青年报》8月21日报道:农业部副部长刘坚指出,侵害农民土地权益已成突出问题。诚如斯言。笔者也在8月13日《扬子晚报》上看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呼吁:且慢圈占子孙地。其中提及:“苏中某县去年圈了3100亩搞工业园区,今年又准备征用5400亩,村民拿到的征地费仅为785元每亩。” 一亩田系着几条命,区区几百元征地费,就剥夺了农民全部生活希望之所在! 当前,农村并没有可靠的社会保障,耕地既是农民现在的生活依托,也是他们将来的依靠;这七百多元钱,解决一个农民一年身上衣裳口中食都不够,更不用说给他们未来以必要的保障了。失地的农民被迫做了市民,在相对现代化的城市里,很多人除了一身力气外,别无所能,他们的现在和将来都令人担心。 农地被征用后多是盖厂房或者办商场———土地作为市场要素进入市场,而农地市场化的第一推动力却是以行政杠杆撬动的,在付出了微薄的征地费后,土地价值一路上升,进行二次使用时,价值翻番何止数倍。如果说二次使用体现土地的真正市场价值的话,那么一开始的征用,就是国家权力对于农民的不平等交易,这样做太不公平! 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依赖于政府对于市场有个清醒的认识,认清什么是市场行为,什么是政府行为,不该管的事要少管。修路架桥是政府的事,但是建厂办企业却是市场的事,让企业与农民商量好了,政府根本没必要以行政硬性命令的形式,帮助另一方进行强迫交易,否则问题多多。 既然农民的土地具有商业价值,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要素,那么其资源配置,我想还是应该用市场的方法来进行,而政府的作用就是保证市场运作公正而不是代替市场,搞强制征用。可以将农民的土地算成投资,投入有关商业运作中,将土地作为农民的资本,并以按资本分配的方式获得收益。这样做,失去的只是工商业的超额利润,得到的却是全民的广泛保障。 我们知道,国家应该保护每一个人的安全。农民靠着土地,本可以过上虽不富裕,却有起码保障的生活。可是地方政府对于土地的征用行为,却使农民失去了这种保障,使农民生存处于危险中。此时,政府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认识到,保住农民的土地权益,就是保护农民的命根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行严格的农地保护,严禁乱征滥用,即使出于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的需要,不得不征用的时候,也要按市场的方法解决农民的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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