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加快都市型工业园区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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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5:3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市北加快都市型工业园区建设 (上接第一版)市北提出要坚持“五个结合”,即园区(楼宇)建设与促进税源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相结合;园区(楼宇)建设与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区相结合;园区(楼宇)建设与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相结合;园区(楼宇)建设与整合存量资源带动区工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园区(楼宇)建设与发展多种所有制、促进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为促进园区(楼宇)建设和支持都市型工业企业发展,市北区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并制定了优惠政策,包括:支持园区(楼宇)改造建设,对区域内老厂房改建都市型工业园区(楼宇)的、规划设计符合建设标准和产业要求并达到示范园区(楼宇)的,经区都市型工业园区(楼宇)建设指导委员会验收后,给予园区(楼宇)经营者一次性奖励;提高都市型工业园区(楼宇)管理水平,对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及ISO14000环境认证,且达到质量与环境双优的工业园区(楼宇),其认证评审费用的30%由政府给予奖励支付;将入园(楼)企业纳入区企业信用担保范围,入园(楼)企业可以利用担保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新注册入园(楼)企业,可享受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及扶持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园区(楼宇)企业年度纳税总额分税后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实得),按区财政实得的1%给予园区(楼宇)管委会一次性奖励;3年内总量(区财政实得)每增加100万元,则奖励相应提高一个百分点,由区财政支付;入园(楼宇)企业可享受区科技进步型企业支持政策,达到科技进步型企业标准,由科技部门确认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入园的外向型企业,经外经贸局确认,可享受区对区外商投资企业支持政策;对涉及到区管辖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和社会性收费一律减免,各部门不得对入园企业收取或摊派费用等。(本报记者姜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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