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安执法人性化 上手铐前先戴“护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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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5:3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据新华社南京8月24日电南京市建邺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这两天四处打听,最后从运动器材商店买来了10多副运动员用的“护腕”。 派出所买“护腕”干啥用呢?所长吴凤勤道破“玄机”:“最近配发的这批手铐比较小,而且是片状的,戴在犯罪嫌疑人手上,稍稍一动就会将其手腕勒出一道很深的红印。买了护腕,上手铐前先给嫌疑人戴上,他们会从心里感受到我们警察是尊重他们人格、关心他们感受的,他们的敌对情绪一下子就会减少很多。” 这是南京市万名公安干警“人性化执法”的一个小镜头。 南京市公安局规定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依照法定程序立案搜查、勘查现场时,“要把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区别开来,搜查中要回避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的自然人,使他们的身心不受伤害。”“执行中……要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留有必要的生活费用,禁止没收必须的生活用品及用具,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训斥、体罚,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采取不适当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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