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口电子废物 一船主在港被判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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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6:3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新华社香港电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23日说,一名船主因未持有许可证而在香港出口有害电子废物,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香港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说,这是香港首宗根据《废物处置条例》而判处监禁的个案。 22日,香港环保署和海关在一次打击非法出口有害电子废物的联合行动中,在筲箕湾避风塘堵截一艘内地船只,共发现约1000台旧电脑显示屏和电视机。 香港特区政府环保署发言人说,有害电子废物的转移在香港是受到严密监察的,《废物处置条例》规定一般有害电子废物,如旧电脑显示屏和电视显像管的进出口均受许可证的管制,任何人士未持有由环保署发出的许可证而进出口有害废物,最高可被判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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